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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网络消费欺诈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6 05:07:49 所属栏目:安全 来源:网络消费
导读:副标题#e# 前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 31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4299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 2015 年底提升2. 9 个百分点。预计 2017 年我国网民规模将达7. 72 亿,互联网普及率将达55.9%。

钓鱼网站——不法分子仿照大型正规电商平台搭建假冒网站,页面高度一致,甚至交易过程也悉数照搬,消费者访问下单后很容易被盗取隐私信息、货款被私吞。安全联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网站的域名,差一个字母也是差之天远。同时,涉及到银行交易的界面时,要仔细的看一下网址前缀HTTP后面是否有字母“S”,这是保障加密的关键点。

假货伪劣商品——假货、山寨品是自电商兴起就存在的顽疾,平台打压之下也无法根除,化妆品等快消商品更是假货的重灾区。安全联盟建议,消费者网购时应当货比三家,不要一味相信低价和评论,尽量选择靠谱的官方卖家购物,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品牌授权,同时保留商品截图和交易记录方便维权时提供证据。3 15 前后,关于打假的呼声愈发高涨,人大代表也在两会提案讨论,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 3 月 7 日在微博发文称,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制假售假案值 5 万元以下没有刑事责任, 5 万元以上的顶多判 7 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却无人真打。若能改变入刑标准,治理假货的结果肯定会大有改观:社会会形成共识,司法机关有法可依,政府部门杜绝权力寻租;更重要的是这代表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创新的决心和真正的行动,代表了社会的重大进步。

2. O2O交易

社交网络和共享经济愈加发达,网购的模式已不局限于电商平台,微商、微博团购、海外代购、同城交易、二手交易等基于社交平台的O2O交易模式也越来越火爆。但由于经营门槛过低、缺乏平台监管,商品质量和卖家素质都良莠不齐。主要涉及虚假宣传、骗货款/运费、传销、假冒伪劣商品、免费领奖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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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不法微商徒有精美的宣传照片,实物和真品相差巨大;更有许多“三无”商品充斥其中,质量严重不过关;不法海外代购在消费者付款后以货物被海关扣下,需缴纳关税为由骗取货款和税费;部分不法微商在朋友圈疯转分享集赞活动,要求消费者转发活动信息,就可以获得价值不菲的大奖,快递送来邮费到付的奖品,却是充数不值钱的烂货,对方以此达到吸粉和骗运费的目的。个人卖家通过辐射自己的社交圈做生意,被坑的多是好友、同学等熟人,由于没有三方平台做担保,售后也是一大难题,许多消费者发现被骗后找商家理论,却被拉黑,报案又举证艰难,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受到极大损害。

而另一类商家,专门以发展代理为目的,无下限进行刷屏洗脑,通过拉人头、分层级提成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严重荼毒社交平台。 2016 年中旬,微信平台发布公告称全面整顿二级以上的多级分销,将建立良好的微信生态圈。

同城交易、二手交易涉及的欺诈则是利用各种同城论坛、圈子发布新潮短缺的二手商品信息,诱导潮人们购买,并且以包邮等为借口取消网络交易订单,让买家选择“即时到账”支付。买家购买心切,没有关注到付款方式或者过分信任卖家,直接给卖家支付宝账号转账,直到商品迟迟未到货才会发现被骗。

3.虚假信用

由于网购的远程性,商品和信息的销量、评价、描述、推荐等信用体系是主导消费者选择及购买的重要依据,因此,一条虚假信用的灰色产业链就此诞生。其中最泛滥的当属刷单炒信,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真实顾客购买。 2016 年 10 月底,阿里巴巴、腾讯、京东、 58 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 8 家企业共同签订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将严厉打击刷单行为,并共享“炒信”黑名单。 2017 年 2 月,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阿里巴巴诉“傻推网”索赔 216 万案件开庭审理,打击黑产刚迈出历史性的一步。在刷单、炒信背后,是黑物流、非法软件、贩卖个人信息等众多互联网黑灰产业,其危害的是整个互联网和社会诚信。此外,商品好评返现、站外刷评论、恶意导流等行为也和刷单一样,干扰着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置身虚假信用产业链中的刷手和商家,也面临着被欺诈的困局。不少大学生、家庭主妇被网络中的高薪刷单兼职所吸引,进而被骗取保证金,或是在刷单垫付商品本金后遭到拉黑;商家为了冲销量而走上刷单之路,却在代付货款后被别有用心的“刷手”申请退款并投诉虚假发货,更有“刷手”手握刷单证据勒索卖家。

互联网金融诈骗

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不法分子的魔爪也顺势蔓延,投资、贷款、支付、众筹等细分领域都充斥着诈骗。一方面,打破传统金融运作模式的高收益与便捷性吸引着消费者参与其中;另一方面,许多新兴模式的诞生置法律监管于空白地带,行业乱象与投机倒把的行为丛生。 2016 年,《网贷监管条例》、《移动支付条例》等一系列相关规定陆续出台,整个行业正加速洗牌,标准与规范也逐渐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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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传销

其中,举报数量最多、上当人数最多、涉案资金最大的当属金融传销。常常有冒充国内外著名的投资集团、虚构解冻民族资产的皇室后人、宣称创造了资本运作新方式的互助社区,以年20%-100%的高收益诱骗投资人加入某项目、某计划,或是购买某虚拟货币、虚拟金融产品,对投资人进行洗脑,用分层级计酬的方式促使受害者利用线下或线上途径对其骗局进行传播扩散,帮助发展下线。当传统的传销被包装上互联网和金融投资的高大上外衣,很多消费者就被蒙在鼓里了。

2.网络借贷

P2P借贷平台也备受消费者诟病,因为其缺乏第三方机构监管和资金托管,无法提现、平台失联、卷款跑路的现象频发,导致出借人本金尽失。而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校园贷,到 2016 年规模已突破 800 亿元。由于其低门槛以及大学生这个特殊客户群体,催生了许多欺诈乱象:贷前环节虚假宣传,实则高息放贷,多数分期付款平台年化利率超过20%,超出合理承债范围;设置贷款陷阱,甚至以“裸条”作为担保方式,在贷后环节又暴力催收,突破法律道德底线;内控缺失,对借款人的信息疏于管理,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甚至被贩卖,导致伪冒欺诈事件。

3. 消费金融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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