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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重磅升级假货规则 新增“三振出局”制!

发布时间:2017-01-25 06:52:36 所属栏目:电商推广 来源:电商在线
导读:副标题#e# --> 淘宝网进一步调整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新增三振出局规则,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7年2月21日正式生效。 1月20日消息,淘宝网发布《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进一步调整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新增三振出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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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网进一步调整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新增“三振出局”规则,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7年2月21日正式生效。

  1月20日消息,淘宝网发布《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进一步调整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新增“三振出局”规则,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7年2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变更后的《淘宝规则》,第五十条“出售假冒商品”新增了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的内容。而所谓的“三振出局”制,是指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淘宝规则1_副本.png

 

  此前,根据旧规,如果是不同的投诉人进行投诉,或者投诉的内容是不同的权利,那么都是分开计振的。而新规生效后,不论来源,不论权利,只要是卖家存在一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则记为一振。不过,特殊情形不计次,信息层面判断售假3天内则计一次,例如,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于4月1日扣2分,4月2日扣2分,4月3日扣8分,视为出售假冒商品违规1次。违规扣分总计12分(3天不超过12分)。若4月4日卖家再次因出售假冒商品扣2分,则视为第2次违规。

  此外,电商在线记者了解到,卖家违反“出售假冒商品”规则,淘宝网将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具体包括: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有权对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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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规则官方解读“三振出局”规则

  问题一、具体哪些情形属于本规则管理范围?

  1、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出售盗版商品。

  问题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包括哪些?

  答: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商品。

  以下情形不按照本规则处理:

  1、根据卖家商品的全部信息,不会误认为属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生产的商品;

  2、进口商品来源国的权利人与持有相同商标的中国权利人不同的;

  3、商品使用的商标先于注册商标在中国使用的。

  问题三、盗版商品包括哪些?

  答: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问题四、“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具体商品范围有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出售中、线上仓库中及卖家删除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

  问题五、 违反“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答: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淘宝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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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有权对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等。

  问题六、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虽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文书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其手段、数额、后果均不构成严重的。

  2、卖家所出售的商品经购买并由卖家自认或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购买后,卖家通过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认为假冒、盗版商品或权利人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该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

  问题七、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3、卖家所出售的商品依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经品牌及版权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的;

  4、卖家刻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刻意遮挡商标、涂抹商标标识等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的女包,并故意在商品展示图片中将其商标以马赛克、涂抹、其他图案等形式遮挡,或刻意隐藏商品商标信息,逃避平台监管。

  5、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如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将根据第一项规定扣48分处理。

  问题八、如何理解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3天内视为1次?

  如: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于4月1日扣2分,4月2日扣2分,4月3日扣8分,视为出售假冒商品违规1次。违规扣分总计12分(3天不超过12分)。若4月4日卖家再次因出售假冒商品扣2分,则视为第2次违规。

  问题九、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A、品牌B、品牌C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如:卖家反复使用他人账户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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