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应该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8年、2019年分别向公司关联方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247.12万元、4580.45万元,并于2019年向佛山中麒转让应收账款2693.87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开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淘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至18日分别向公司关联方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采购鞋类产品3585万元和400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开披露。 2、前期会计差错。2021年3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由于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未将佛山中麒识别为关联方,使得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未考虑公司同佛山中麒的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因此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公司调减2018年度营业收入1996.15万元,调减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5.68万元,占更正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55%;调减2019年度营业收入2152.81万元,调增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76万元。 3、未及时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在2017年、2018年对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和可回收净值均确认为0元,并全额计提存货减值。2019年12月,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重新制定了定价政策,即“超四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80%,超五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60%,超六年及以上年份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40%”,并于2019年末按该方法估计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公司未将上述四年以上存货预计售价的变更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在《关于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中补充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情况。 4、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7月至9月,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三家联营公司,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5%。2016年8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出资比例为99.9%。公司在2019年及以前相关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均未披露对上述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在《关于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中补充披露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信息。
5、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但公司并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是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为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但实际仍采用变更前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二是公司未严格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划分为鞋帽服饰和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实际执行中,公司对北京时尚锋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从事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仍纳入鞋帽服饰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且未按不同风险类别列报,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在《关于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中对应收账款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正。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