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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集中清理未备案网站 12月底前完成

发布时间:2016-12-10 12:27:37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用户投稿
导读:副标题#e#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9日消息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并针对有关行业公司印发了《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工信部将组织开

以下为《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环境,我部决定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继续强化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提升技术能力,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基础管理中网站主办者和接入地溯源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支撑各项互联网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工作目标一是继续保持网站备案率在99.9%以上,备案信息主体准确率即备案主体资质证件准确率在90%以上,着力提高网站备案联系方式信息的准确性。二是进一步优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流程。三是加强域名注册信息报备,规范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四是健全机制,加强协作,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清理未备案网站,集中更新不准确备案信息

接入服务企业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所接入的网站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对不准确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集中更新。备案信息不准确且拒不更新的,可视情况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按照网站备案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于接入黑名单网站、未备案网站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管理,形成对接入服务企业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求接入服务企业实现上报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和联系方式“零差错”。

(二)优化网站备案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按照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优化和改进备案流程的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

各地通信管理局需做好网站备案审核工作,通过采用短信息验证码、人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准确性的核查,进一步提高备案数据准确性。相关试点省份通信管理局应按照《关于开展网站备案移动终端应用程序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6〕984号)要求,探索实践便利网民、网站主办者对网站备案相关信息查询和变更的机制方法。

(三)加强接入服务企业账号管理

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接入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可向公司注册地通信管局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申请创建网站备案报备账号,接入服务企业日常管理考核以公司注册地为主,同时接受网络接入所在地通信管局的管理。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需新增系统接口,支持接入服务企业报备账号的创建,具备企业侧系统的对接和备案数据分发的功能。

各地通信管理局加强对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账号管理,对“备案系统”中已不开展业务、名称已变更、账号需合并等情形的接入服务企业账号及其名下的备案数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备案系统”中接入服务企业账号真实、准确、有效。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局系统中接入服务企业账号信息的更新。

(四)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应急响应机制

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照我部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网站管理 落实属地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6〕627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违法违规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联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信管〔2016〕163号)确定的两部门两级协同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督促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企业,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对口联络人,确保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中国互联网协会加快筹建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服务企业的自律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和配合处置违法违规网站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及IP地址的管理

从事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以下简称CDN)的企业应按照网站备案管理要求,建设相应系统并与部、省“备案系统”对接,及时报备IP地址使用情况,不得为未备案网站、列入黑名单的网站提供CDN服务,接受企业注册地及网络接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监管。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完成“备案系统”的接口开发,实现企业及时报备和更新其网络接入的IP地址、加速域名、原站IP地址和相应联系方式(格式信息见附件)。

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开展CDN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和清理CDN业务市场。同时,指导属地从事CDN的企业完成企业侧系统和部、省“备案系统”的联调和对接工作。

(六)规范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市场

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备案系统”中配置的可备案顶级域进行梳理,清理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顶级域。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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