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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多数人曲解了“网络出版新规”?

发布时间:2016-03-06 10:04:40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网易科技
导读:即将施行的“网络出版新规”会否为公众号敲响“丧钟”?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既要看公众号运营的内容情况,也要看公众号运营的模式,更要看公众号平台后续的资质申办情况

看点五:明确服务器境内放置要求。“网络出版新规”第八条规定,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条件中,首度明确要求具备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等条件。

看点六:内部管理制度更加严格。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应当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对出版内容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合法性

而“网络出版新规”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

显然,除去编辑责任制外,“网络出版新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内容审核责任制责任校对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看点七:违规处罚标准全面提升。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的违规处罚标准分为多档,确定金额类“最低5000元,最高5万元”以及违法所得倍数类“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网络出版新规”的违法处罚力度则大幅上升,处罚标准统一为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网络出版暂行规定”还确立了网络出版物实行标识管理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等机制。

简单说,网络出版新规剑指或管理的对象是平台,而非作者个体;针对的是互联网出版行为,而非内容创作过程;规范的是出版物性质或形式的作品而非所有作品,比如网络文学作品(电子书、电子刊、电子报等形式)、网络游戏作品等等。

常见的还包括:提供电子书下载、在线浏览的网站或APP,比如类似起点中文网之类的,提供电子期刊、报纸下载、在线浏览的网站或APP,比如这些出版社、报社等,提供游戏作品的,比如畅游等大多数游戏厂商。

普通自媒体创作或撰写的文章,管理或维护的公众号,如果落入网络出版物管理范围,那么,管理义务相对方也是腾讯等公众号平台,而非直接的公众号运营者,需要取得许可或拿到牌照的是这些平台,而非公众号运营者或作者。

当然,对于作品内容审查要求,不论是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抑或是“网络出版新规”,都是一脉相承的,都圈定了违法内容边界。

而这些违法内容的范围或边界,也是各类互联网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共性要求或通行做法,而非个性要求。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言论自由收到限制,则应该是误读。因为网络出版新规的上位法是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而《出版管理条例》的上位法则是《宪法》。

其中,《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区分网络文化经营服务和网络出版服务,可能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说明。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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