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程序员打官司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和计算机技术跨界合作的案例。非常感谢我的律师严飞先生,他非常专业,我第一次给他讲解这个方法的时候,他立刻就明白了,当即问我:“是不是就像程序员会在代码里面故意加一些无用的错误代码,以证明代码是自己写的”。非常准确,程序员们使用这个技巧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我们一直通过在代码中植入特殊的跳转、特殊的数字之类的东西来创造代码的唯一性,并做为签名,在软件方面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出现过这种案例,但应用到文字创作上,我觉得这应该是第一个公开的案例。 图:Google和百度搜索结果(注意搜索时候加引号)。非常壮观,绿色的是我的原文,红色的是被告文。今天搜索结果页面已经和当初取证时候不一样了,又多了关于此案的报道,并且还顺便抓到了另外一个洗稿的(时间仍然在被告之后),但要证明的事情还是很明显。这个结果也显示了,用这种办法轻松找到所有的转载,很方便。 严飞律师还准备了另外几份证据,包括两篇文章所选取的资料完全几乎一致,他把文章分解成19个片段,每个片段对应一个事件,两篇文章在拆分之后,在119处中有18处是重合的。另外还有关于叙述方式对比文章中描述事件的时间线,两篇文章使用正叙,倒叙,插叙的顺序完全一致。再加上前面这两个短句证明了对方直接抄袭。是一组很不错的证据。 庭审过程中还有一些亮点,比如被告方律师在前面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始终力图证明“霍炬不是霍炬”,即委托人霍炬不一定是公众帐号文章的署名者“霍炬”,以试图直接推翻案件。这是利用了微信不给个人帐号做认证的漏洞,虽然我是拿身份证实名注册的公众号,但是微信没有一个界面可以提供这种身份查询。不过本案法官相当机智,当场让我方律师询问我的公众号用户名密码,法官在法院计算机上亲自登录公众帐号,查找历史文章,找到了我发表过那篇Telegram文章。之后被告方律师仍然试图推翻这种联系,法官则表示“法庭已经查明…[法官陈述了登录和查找文章过程]…可以认定霍炬即是原告文章作者”。如果以后还有人想进行类似的诉讼,要记住证明这一点。其实就算是我本人亲自出庭,对方律师还是会利用这个漏洞的,恐怕还是要当场走一遍这个流程才能证明。也许在准备证据的时候请公证处公证一下公众号登录和查找过程更为简单?微信也许将来也能为我们这些未认证帐号提供一个更直接的证明方式,毕竟是拿身份证注册的,微信在系统中提供一下关联关系并不困难。虽然理论上可以委托法院到腾讯公司调取证据,但这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司法成本,没什么必要,还是能自己解决最好。 最后法官问我方律师:“严飞,你怎么找到这种案子的?” 律师回答“因为有趣…” 是的,我说了好几次,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案子。我等这个案子已经等了很久,从我开这个公众号的第一天,就在使用这种办法为我的文章植入独一无二的“文字信标”。当然,这么做并不仅仅是为了诉讼,它还能帮助我寻找文章扩散的范围,我只要去搜索引擎上搜这些短句,就能找到所有转载我文章的地方,不会有冗余信息干扰。这样我可以很容易去各论坛阅读我文章被转载后的评论。很多朋友之前也好奇过,为什么我总能找到转载我文章的地方,无论多小多隐蔽都能找到,这就是我的秘密武器。 但在司法上到底如何认定,靠我自己臆测和推断是不行的,必须要经过一次审判过程才能验证它。但偏偏这个时代人们都比较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好几次我公开指责抄袭我文章的人,对方都是立刻道歉或者找中间人帮助和解,遇到这种情况,我也不好板着脸追下去。直到等到了这位资深媒体人徐建军先生(此处直接写出姓名未侵犯徐先生权利,因为这是从杭州工商信息公开查询到信息)、以及后来变更之后的新法人代表陶伟华先生(此处直接写出姓名未侵犯陶先生权利,因为他是此案被告法定代表人)。他们拒不承认抄袭行为存在,甚至还在差评公众号上写了一篇文章指责我碰瓷。想必是他们熟知媒体运作,也知道这种诉讼成本很高、难度很大,有恃无恐。但他们并不知道技术上可以有这样的思路,也不知道已经吃了我埋的饵。他们曾经认为我是“装大度,装不生气”,相信现在他们明白了,我不仅不生气,还很高兴,甚至可以用狂喜来形容,因为终于有人配合我做这个测试了。衷心感谢二位的配合,不然我还得继续等待下去。 亦有其他做媒体的朋友告诉我“传统媒体人对这些事情看的比较轻,不觉得这样算错误“。这我也能理解,毕竟中文创作市场已经不规范了那么多年,如果没有微信的原创保护,今天个人创作者仍然是极度弱势。不过,因为技术的加入,事情逐渐开始变的不一样了。我在《无限只猴子》那篇文章中提到过 “微信团队做为媒体行业的外行人努力维护这个行业,但同时内行人们用自己的知识和技巧从内部继续挖垮它”。今天我要改一下这句话,应该说“尽管如此,更多的工程师、另外一些媒体人以及法律人们,正在一起维护这个行业,并且改变它”。 至于本案结果,它反而不那么重要。如果最终结果证明这个办法有效,我会推广它。如果无效,我会继续寻求法律人士的帮助,完善它,然后再试一次。我并不是一个狂热的知识产权拥护者,我创造了大量采用MIT/BSD这种宽松许可证的东西,但是对于目前这种完全不尊重原作者的“行业惯例”,还是希望能做点事情改变它。 顺便说一句,工程师们正在改变很多东西。无论是前一段“魏则西事件”之后,工程师们在GitHub上建立的“医院开放数据“项目还是本案,工程师们使用的工具、方法论和思路,都已经突破了虚拟世界的边界,开始影响现实世界。工程师们在虚拟世界中面对的问题相当复杂,于是发了了各种工具和方法论,当这些东西开始用来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时,就会产生一些前所未有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种其他专业人士一起努力才能有比较好的效果。未来这样的事情还会更多,一起期待吧。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