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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播先红:一个节目名称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6-06-29 02:20:10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Donews
导读:未播先红。 这应该是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现状写照。只不过,此处的“红”,并未节目受民众好评,而是深陷“是非”之中。 围绕《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占有、使用问题,引发了灿星公司、唐德公司及好声音荷兰公司Talpa公司三者之间,多个诉讼纠纷。 截止

未播先红。

未播先红:一个节目名称引发的官司

这应该是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现状写照。只不过,此处的“红”,并未节目受民众好评,而是深陷“是非”之中。

围绕《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占有、使用问题,引发了灿星公司、唐德公司及好声音荷兰公司Talpa公司三者之间,多个诉讼纠纷。

截止目前,就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之间的仲裁纠纷,香港已出裁决,而就Talpa公司与灿星关联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以及2016至2019年“The Voice of…”全新中国合作公司唐德公司之间的栏目名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还处于"焦灼"状态。

那么,《中国好声音》这一栏目名,到底会鹿死谁手?

眼花缭乱。

这应该是新一季《中国好声音》正式开播前,大多数人的感受。而造成这种感受的原因,不是因为节目嘉宾或赛制安排,而是围绕新一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或标识引发的法律大战。

那么,《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到底归属何方?浙江卫视或灿星公司还能否在新的节目中包含前述五个字样?国内的综艺节目引进与创新又该如何平衡?

错综复杂:一个节目名称归属引发两地三个官司

截止目前,围绕《中国好声音》已经引发多轮次法律纠纷,两起案件在北京,一起案件在香港。

其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he Voice of…”商标持有者及The Voice选秀栏目原创者荷兰Talpa公司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于6月22日作出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事实上,在此仲裁案之前,Talpa公司在2016年3月,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灿星公司关联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后两者未经允许使用其商标开展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海选活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索赔300万。

此外,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公司)基于2016年1月28日,与Talpa公司签署的节目模式许可合同及授权书,获得独家授权在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内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

因此,唐德公司于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禁令),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上海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以及使用浙江唐德公司的第G1098388号和第G1089326号注册商标和涉案节目标识一、二。

此诉前禁令于6月20日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支持。根据法院裁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唐德公司应当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灿星公司可以就此裁定申请复议,其是否已提起复议,我们尚不得知。

不过,就《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引发的争议来说,虽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驳回了Talpa公司的仲裁请求,但是,灿星公司制作的节目能否使用《中国好声音》或《2016中国好声音》还存在一定的变数。

商标归属:“中国好声音”历时4年未获得商标注册

仅就“中国好声音”在国内的商标注册来看,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6月23日,共有26件商标申请,从商标法律状态看,25件商标已无效,1件商标处于申请中状态。

从申请人来说,除去灿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想强音公司外,还有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或个人提交了申请。申请时间从2012年至2016年均有。

其中,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是在2016年1月28日提交了“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商标注册申请。

而造成“中国好声音”在过去4年间未获得一件商标或商标注册被无效,究其原因在于,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注册审查标准等规定,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审查标准较高,一般很难获得核准。

此外,由于Talpa公司有多件“THE VOICE”、“the Voice of ……”图形商标已在先注册,而灿星公司基于前述标识结合国内使用情况,也成功注册了一定数量的商标。

根据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第1-4季的节目模式许可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均约定,“中国好声音”的制成节目和节目模式构成要素,包括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和节目标识(无论注册与否),其知识产权都归属Talpa公司。

因此,结合双方的协议约定,对于灿星公司基于“THE VOICE”、“the Voice of ……”等已取得的注册商标,其应归属于(或转让给)Talpa公司应该争议不大。

但是,如果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本身无法获得商标注册,相当于无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可能就不存在该知识产权到底该归属Talpa公司,还是灿星公司或浙江卫视的争议。

纠纷焦点:内容改变节目名称能否继续延用是关键

事实上,根据新一季《中国好声音》或《2016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策划及曝光的信息,除去节目名称外,在赛制、形式等方面均与前四季好声音不一致。

那么,当前围绕《中国好声音》引发的争议焦点在于,在赛制、内容发生全新变化后,灿星公司或浙江卫视能否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这一节目名称。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保全裁定,法院认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被认定为电视文娱节目及其制作服务类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存在较大可能性。Talpa公司拥有有关“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权益的可能性较大。

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新一季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或《2016中国好声音》会否使观众误认为是前四季《中国好声音》,也是当前纠纷的焦点所在。

值得一提的是,从网上披露的一些信息或画面来看,虽然,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中包含了“中国好声音”字样,但从标识到内容,从赛制到流程,可能都有巨大变化。

如果从对外宣传到最终播放,均与前四季节目有显著区别,不会让观众产生误认,那么,浙江卫视或灿星公司能否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字样呢?

类似的是,金庸写了部《天龙八部》,古龙还能不能写一部同名但内容不同的作品呢?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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