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诚勿扰》到《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到底该如何保护?
节目名称使用纠纷,获得全新节目制作授权的唐德公司也在马不停蹄加速维权,于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禁令),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上海灿星公 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of China”的节目名称,以及使用浙江唐德公司的第G1098388号和第G1089326号注册商标和涉案节目标识一、二。 唐德公司提交的诉前保全申请于6月20日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支持,并为此向法院缴纳了1.3亿元保证金。 日前,上海灿星公司就上述裁定提起的复议请求被法院驳回,至此,按照法院生效裁定,上海灿星公司不得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 节目名称保护:知名商品名称PK商标 协议约定边界何在 此前,《非诚勿扰》之所以陷入纠纷,关键在于该节目的性质认定和节目名称使用认定。 如果该档电视节目可以认定构成电视交友服务或婚恋服务,那么,《非诚勿扰》的节目名称就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注册商标构成冲突。 简单说,如果《非诚勿扰》节目名称商标注册在先的话,那么,其完全有可能避免陷入此商标纠纷。 而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纠纷中,引发多个诉讼的焦点在于节目引进协议及对引进节目本地化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此前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达成的节目制作许可协议,灿星公司应将许可合作期间获得的节目名称等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Talpa公司。 简单说,如果《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归属灿星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那么,该节目名称将无可争议的归属于Talpa公司。而在唐德公司与Talpa公司达成全新合作后,其自然也就拥有了该节目名称。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一般公众的认知是认为《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旗下的一档节目,简单说,大多数人认为浙江卫视才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所有者;其次,从国内电视节目管理来看,节目名称的确定及使用,是由电视台作为使用和申报主体向国家广电总局备案通过方可使用及播出。其三,在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许可协议中,浙江卫视并非协议当事人,只是节目播出平台,其不承担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Talpa公司的义务。 因此,如果灿星公司与浙江卫视未对正式播出的引进Talpa公司原创选秀本地节目的名称归属另有约定的话,按照国内实践,灿星公司很难说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浙江卫视作为前述多个纠纷的案外人或非协议当事人,其自身拥有多件“好声音”文字注册商标。 因此,虽然当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唐德公司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灿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但“好声音”或“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名称的最终归属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但是,从《非诚勿扰》到《中国好声音》,热门电视节目相继陷入“节目名称归属或侵权之争”,也给国内电视节目加强原创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布局,敲响了警钟。 | 来源:iDoNews专栏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