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被结婚”情况一再上演
近年来,“被结婚”现象时有曝光。“被结婚”往往给当事人造成诸多麻烦,引起不同性质的纠纷。如河南省的尚女士与男友到民政局领证,发现五次“被结婚”而无法结婚;贵州省的代女士查询发现,自己竟然“结过两次婚”,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女子因16年前“被结婚”,如今想离婚却被拒;广州市李小姐和田先生婚后怀孕,因“被结婚”准生证难办…… “被结婚”大多源于当事人的身份证遗失或被盗,让别有用心的人或不法分子冒用而进行结婚登记。广西梁女士“被结婚”,就属于这种情况——2017年曾被偷过钱包,包里就有身份证。尽管梁女士及时办理了身份证的挂失和补办,但还是为“被结婚”留下了隐患。据记者了解获悉,冒用梁女士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女子,疑似来自一个骗婚团伙,她们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受害人登记结婚,骗到巨额彩礼后就玩失踪。 值得追问的是,涉事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审验当事人的身份时,为何没有进行人证比对?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后为何不是自动失效,还能被他人冒用来登记结婚?就此事而言,涉事民政局登记程序是否有瑕疵,需进一步查明。若确实存在过失,应当以最快的速度撤销错误的婚姻记录,以减少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据报道,涉事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动来电告知,他们已到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梁女士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的。 不过,“现在他们正在看如何撤销这个无效婚姻”。其实,这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由于《民法典》废止了民政机关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当事人的身份被他人冒用结婚,只能要求其纠正错误信息。如此来看,民政机关的确难以改变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过法定的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当然,如果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当事人可以向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