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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诉“雷军电动”侵权案当庭未宣判 双方有意和解

发布时间:2016-03-12 08:24:41 所属栏目:数码 来源:TechWeb
导读:海淀法院称,小米诉“雷军电动”车侵犯小米商标以及雷军姓名商标案当庭未宣判,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因在电动车上使用了“雷军电动”字样等原因,潍坊一家专门生产电

海淀法院称,小米诉“雷军电动”车侵犯小米商标以及雷军姓名商标案当庭未宣判,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因在电动车上使用了“雷军电动”字样等原因,潍 坊一家专门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被小米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此外,由于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网站上刊登了该款电动车的销售广告,小米公司将高浪海公司也一并诉到了 法院。

小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海淀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潍坊瑞驰公司辩称,该公司使用的商标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该公司很早之前就有将单个字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习惯,如曾使用过X、T、D等字母,此次基于美观考虑,而采用了M字样。而之所以使用“雷军电动”,系基于该公司曾使用过“雷X”、“雷丁”商标,因“丁”字代表单个的兵丁、而“军”则有军队将领之意,从“雷丁”到“雷军”,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级,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附,因此不构成侵权。高浪海公司以其公司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在接到本案起诉状之后即已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辩称不构成侵权。

庭审中,双方就二者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瑞驰公司使用“雷军”字样,是否具有非正当性、是否存在混淆、攀附小米公司知名度及商誉的主观故意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海淀法院称,该案涉及新能源企业生产的电动车是否存在仿冒小米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使用雷军本人姓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属于互联网飞速发展背景下出现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典型案件。

海淀法院表示,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需庭后考虑调解方案,法庭未当庭进行宣判。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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