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最高院终审判决的五个“遗憾”
当然终审判决还有很多令人称赞的地方,比如“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既包括个人电脑端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既包括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纠正了一审判决将地域市场限定为全球范围。 此外,我们必须看到,反垄断,尤其是互联网反垄断,在中国应该还算是“新生事物”,相信每一个人都很难想象一旦腾讯被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会给中国互联网带来多大的冲击,也互联网市场格局带来多大影响。 该案作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整个过程,既让围观者深入学习了反垄断相关知识,也让围观者意识到反垄断认定之难。法院秉持审慎态度,以双方提交的证据作为审判的依据,在既有证据前提下,难以认定腾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能说明在互联网反垄断领域,收集或形成相应的证据非常之难。 可以说,360最终败诉主要还是败在了证据上,而对于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纠纷,该案既开创了审判先河,也拉开了互联网领域相关诉讼的大幕。 相信今后会上演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反垄断诉讼,从搜索到视频,从电商到互联网金融,更精彩的应该还在后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俊慧)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