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乔丹”商标争议案 各方激辩4小时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乔丹”商标纠纷系列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案件于4月26日上午9时开庭,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两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充分陈述了意见。 在4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各方围绕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保护的具体内容、争议商标注册是否存在明显主观恶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新浪网法院频道、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独家视频直播。 1、案件梳理 2000年 “乔丹”商标申请注册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上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乔丹公司前身是“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于2000年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 2012年 “乔丹”商标惹争议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2014-2015年 一审、二审判决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2015年 最高法裁定提审10件案件迈克尔•乔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 2、争议焦点 合议庭综合各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答辩意见以及本案证据和事实,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该焦点问题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包括8个具体问题: 争议焦点一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该争议焦点包括如下4个具体问题:
争议焦点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该争议焦点包括如下4个具体问题:
3、网友热议 本案再审申请人乔丹以及被申请人乔丹公司均有较高的知名度,本案受到了国内及境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热烈。同时也引发了在线观看直播网友的热议。@毛毛小猪油:终于看到最高法的直播了,还是这么典型的案件,我一直以为中国的乔丹品牌与乔丹有关系呢,今天长知识了。 @TJ凌乐:可口可乐为商标注册起诉改变了美国的商标法,法律总是被动改变的,我希望看到改变,法治非人治。
4、直播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开开庭审理乔丹系列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案的公正审理,不仅有利于统一相关疑难法律问题的理解和适用,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主导作用,扩大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同时,本案庭审也成为了全国各地法院、高校法学院学生的学习范本。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