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收押金会不会因移动支付而改变
2015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工本费收取标准予以规范。 该通知明确“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即:旧卡换新卡应按照“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因损坏、丢失等补卡时,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定价。各商业银行要建立IC卡工本费合理调整机制,随IC卡推广应用,数量增加、成本下降,相应逐步降低工本费收费水平。 此外,该通知特别强调“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对客户实行银行卡工本费减免优惠”。 事实上,虽然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向办卡用户收取工本费,但是,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规模小的银行会免收此项费用吸引顾客,进而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各大银行已不再收取此项费用。 那么,为什么各地的公交IC卡押金,可以十几年金额不变,更别妄谈减免或取消呢? 说到底还是垄断“惹的祸”。 在大多数城市,公交IC卡的发放机构基本是唯一或独家的,或是公交公司本身,或是公交公司关联公司,它们在当地市场中基本处于垄断地位,没动力、也没压力主动调整押金制度或减免取消。 其后果是,很多城市收取的押金规模已经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形成一个庞大的“资金池”,每年产生的利息都是一笔不菲的数字。 以北京为例,大多数市民都是常年使用“一卡通”,仅每年预存的费用产生的利息已经是一笔不菲的数字,再加上押金的利息,一卡通公司每年光靠此两项费用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已经相当可观。 如果说,对于临时性使用公交IC卡的乘客,比如游客收取押金,既合理也合法,那么,对于常年使用的民众也收取押金则合法却不合理了。 诚如前述,常年使用IC卡的乘客,其多年预存的费用产生的利息收入恐怕已经接近或超过制卡成本,而对他们继续收取押金,则明显有利用押金规则不当建立“资金池”的嫌疑。 因此,对于备受诟病的公交IC押金制度,各地公交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发放机构应主动考虑借鉴金融业做法,要么取消押金制度,退还用户;要么,根据用户使用年限,建立逐年返还机制,直至全部退还给用户。 否则,一旦被工商部门查实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并因此遭受巨额处罚,则似乎有点得不偿失。 此外,“一卡通”核心功能是作为车票、车费支付结算工具,那么,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广泛普及之下,公交、地铁等费用结算体系或系统是否可以向此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放,增加车票、车费支付工具或方式选项,方便民众自由选择更符合自己使用偏好的工具付款。 显然,通过引入竞争力量,一方面,有助于打破公交IC发卡机构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避免其滥用垄断优势,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通过竞争倒逼处于垄断地位的公交IC卡公司调整押金、工本费等收费策略,不断改善服务。 事实上,很多雷打不动的不合理现象或做法,只要释放引入第三方力量的信号,很多行业或企业就开始主动调整或改变了。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