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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规强化了广告主的第一责任 虚假广告先问责广告主

发布时间:2016-07-12 07:01:07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腾讯科技
导读:2016年7月8日上午,工商总局历经数年,数易其稿,在新《广告法》实施10个月之后,正式对外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

第二款是新增的管辖原则,“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依照这款的规定,意味着哪里先发现哪里先立案。立法者的本意是希望从便于消费者异地维权和工商部门工作均衡的角度,方便了虚假广告的受害者的维权。但是由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无所不在,实践中也极容易造成的后果是全国各地县级工商局对于涉及大公司、大平台做广告发布者的案件会抢先立案,以扩展自己管理权限,甚至不排除会出现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故意推诿、拖后发现、推脱责任的潜在风险。因此这种管辖原则的确立,后续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检验和不断摸索完善。

总之,综合来看,今天工商总局同步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两个重要规范。看得出工商总局在广告行业,特别是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态度是非常积极和肯定的,《办法》背后秉承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是在坚持全面、准确理解广告业的发展和秩序规范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在现有条件下兼顾了监督管理、行业发展与自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未来广告业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编辑:应用网_丽江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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